关于转发山东省总工会《关于印发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12日 14:50 信息来源:威海市总工会 阅读次数: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关于转发山东省总工会

《关于印发<山东省总工会关于加强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市总工会国家级开发区总工会,市直各单位工会

现将山东省总工会《关于印发<山东省总工会关于加强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鲁会〔2016〕3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积极落实文件中对经审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建立和完善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工作机制,加强工会经审组织建设、机构设置、干部配备、经费预算等工作保障,发挥好工会经审组织在工会全局中的重要作用。

 

 

威海市总工会

2016126


 

 

 

 

 

鲁会〔2016〕39号

 

 

 

关于印发《山东省总工会关于加强

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总工会,省产业工会,大企业工会,省直机关工会,省总工会有关部室,省总工会直属企事业单位

《山东省总工会关于加强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总工会14届59次主席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总工会

2016年11月18日

 


关于加强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山东省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工作,提高工会经费使用效益,维护工会资产安全完整,保证国家财经法规和工会财务制度贯彻执行,促进依法治会和廉政建设,根据《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中国工会审计条例》等有关规定,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工作的重要性

1、加强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工作是保证工会经费正确使用方向,确保工会经费真正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的需要。工会经审工作作为工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服务科学发展、服务职工群众中起着重要的监督作用。只有不断加强工会经审工作,发挥好工会经审的监督作用,确保工会经费用在工会重点工作,用在维护职工权益、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方面,才能充分发挥工会在协调劳动关系、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中的作用。

  2、加强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工作是建立和完善工会自身监督体系,确保工会经费和资产安全完整的需要。《工会法》既赋予了工会组织独立管理经费和资产的权利,同时规定工会经审组织依法代表会员群众独立履行审查审计监督职责,这是依法治会的需要,同时也是广大会员群众行使民主监督权力的重要方式。各级工会只有建立健全以审计为基础的经费审查监督机制,维护国家和工会有关法规制度、财经政策的严肃性,确保国家和工会的法规、政策、制度的贯彻落实,才能维护工会经费和资产的安全完整、不受侵占,促进工会资产的保值、增值。

3、加强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工作是维护工会干部的政治安全,促进工会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需要。随着工会经济活动的日趋活跃和工会经费收入的大幅增长,各级工会可支配的资金、资产大量增加。工会作为拥有一定财力、物力的重要群众团体,必须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在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不断深入的新形势下,加强工会经审工作,是对工会领导干部经济监督的需要,是促进工会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需要。

  二、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

  4、全省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以贯彻落实《中国工会审计条例》为主线,以工会经审工作规范化建设为载体,依法审计、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加强经审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业务建设、作风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实现审查审计监督全覆盖,不断提高审查审计质量和水平,在服务工会工作全局、服务基层、服务职工中更好地发挥经审组织的保障和监督作用。

5、 加强对工会经费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情况的审查监督。各级工会经审组织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对同级工会和下一级工会预算执行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计,必要时可以进行延伸审计。要坚持和完善审查监督的民主性、程序性、严肃性和科学性,不断提高工会经费预算编制和执行的精细化和科学化水平,推动建立预算科学、支出合理、公开透明、监督到位的工会经费预算制度。对本级工会的审计审查,原则上每年审计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进行审计。对下一级工会预算执行情况审查审计可以结合财务收支、资产管理和经济效益情况的审计监督一并进行。

6、加强对下一级工会财务收支、资产管理和经济效益情况的审计监督。各级工会经审组织要按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对下一级工会经费审计监督暂行办法》的规定开展下审工作,年度下审数量要达到规定的比例。坚持每年对本级工会直属产业工会和企事业单位的审计覆盖面达到100%,对下一级地方工会和所属产业工会审计覆盖面不低于50%,对直属集团公司工会或直属基层工会审计覆盖面不低于30%。通过开展年度审计监督,对被审单位年度内财务收支情况、资产管理和经济效益情况、执行国家和工会财经法纪等情况作出评价。在查错纠弊的基础上,督促被审单位弥补管理漏洞,逐步形成健全完善的制度体系。

  7、加强对工会经费的计拨审计。各级工会经审组织要对建会单位在工会经费的计提、申报、拨缴、上解等方面情况进行审计。通过开展计拨审计,查清职工工资总额,摸清应缴工会经费数额,找出漏缴欠缴经费的问题和原因,主动为财务部门足额收缴工会经费提供可靠依据,不断提高工会经费收缴率。严格执行《山东省总工会关于对申报荣誉称号单位实施计拨经费审查的规定》,确保荣誉称号申报、评选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

  8、加强对专项资金的审计监督。各级工会经审组织要对上级工会拨入、本级工会预算安排、政府财政或相关部门拨入、企事业单位及个人捐赠的帮扶资金、送温暖资金、劳模补助资金、救灾慰问款等具有专门用途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制度,严格规范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将专项资金审计列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实现专项资金审计常态化。

  9、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资金的审计监督。各级工会经审组织要对经费多、风险大的项目,通过开展全过程跟踪审计、重要事项延伸审计等途径有效化解防范风险。各级工会经审会负责本级工会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建设项目的审计工作。建设项目是指以各级工会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出资或者为主要出资人的单项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的经审会可自行审计,也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委托审计费用列入工程决算。建设单位应当在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中明确以审计结果作为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并根据审计结果结算工程款。

  10、加强对工会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监督各级经审组织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受组织人事部门书面委托,对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为考核、任用和奖惩干部提供依据。根据干部管理监督的需要,可以在领导干部任职期间进行任中经济责任审计,也可以在领导干部不再担任所任职务时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11、加强对工会资产的审计监督。各级经审组织要从工会资产管理实际出发,把工会资产管理、使用作为经审监督的重点,开展工会资产绩效审计。上级工会经审会对下级工会的审计,同级工会经审会对本级工会预、决算和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审计,都要同时开展资产管理和使用的绩效审计。督促建立切实可行的内部控制和监督管理制度,防止工会资产流失,促进资产的保值增值。

  三、建立和完善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工作机制

  12、建立工会经审工作报告机制各级工会经审会向同级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大会闭会期间对同级工会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各级工会要支持工会经审会依法履行报告职责,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或每年的工会全委会要印发经审工作报告,并由经审会主任在会上进行宣读。

  13、建立工会经审工作参与机制。各级工会要健全完善经审会主任参加(或列席)同级工会常委会议、主席办公会议,经审部门负责人参加(或列席)有关会议的制度;工会研究年度经费预算草案时,应有同级经审部门负责人参加;工会研究制定工会经费、资产管理制度和所属企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办法,应征求同级工会经审部门的意见;工会讨论研究重大工程项目及投资决策,应听取经审部门的意见;工会举行基本建设项目招投标、物资集中采购等,应有经审部门参加。

  14、建立工会经审工作督促整改机制。各级工会经审组织要认真贯彻执行《工会审计整改督查暂行办法》,促进审计意见的整改落实。对审计中查出的较为重大的问题,应及时向同级工会领导和上级工会经审会报告。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应按限期进行整改,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整改工作的主要责任人。整改不力的,要及时予以通报并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者的责任。认真执行审计整改回访制度,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检查落实。

  15、建立审计结果使用联动机制。各级工会要重视审计结果的应用。审计结果应作为上级工会、同级工会及有关部门工作考核和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各级经审会应综合汇总年度内审计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通报中应包含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意见、往年审计问题整改情况等内容。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各级工会经审会应及时向组织人事、财务、资产管理、纪检等有关部门通报,推动问题的有效解决。对财务管理问题较多、屡审屡犯的单位,经审会可以书面整改通知的形式予以警示,并约谈其单位主要领导和财务人员。

16、建立工会经审工作考核机制。各级工会经审组织要以经审工作规范化考核为载体,促进经审工作进一步走向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完善工会经审工作规范化建设考核办法,加大工会经审工作考核力度。对工作规范、考核优秀的单位要进行表彰,对工作不达标的单位要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工作失职的经审工作人员,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要探索开展工会优秀审计项目评选表彰活动,不断提高工会审计业务的质量。

  17、建立工会经审工作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机制。加强与政府审计机关及内部审计协会的沟通与协调,自觉接受政府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努力提高审计工作水平。积极参加内部审计协会的各项活动。有条件的市、县(市、区)可以探索建立工会和财政、税务、审计部门的联审机制,促进工会经费的足额收缴和管理使用。

  四、加强工会经审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

  18、加强工会经审组织建设。各级工会要建立健全经审组织。在组建工会或换届选举时,经审会应当与同级工会委员会同时考察、同时报批、同时选举产生。县级以上工会经审会委员人数不少于同级工会委员人数的20%,最低不少于5人,经审会委员中具有审计、财会专业知识的人员一般不少于三分之二。

19、按同级副职配备专职经审会主任。经审会主任应当按同级工会副职配备、进党组、纳入同级工会领导干部序列。市级工会经审会主任应当专职配备。经审会主任的任免,应当事先书面征求上一级经审会的意见。

20、独立设立经审会办公室和配备专职经审干部。市级和县级总工会、独立管理经费的产业工会和机关工会联合会应当设置经审办,承担经审会对本级和下一级工会审计的职责。经审办列入同级工会机关机构编制序列,配备专职干部。经审办应当由具备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的人员组成。经审办主任应当列入同级工会机关部门正职领导职位,市级经审办主任应专职配备,市级工会经审办应不少于2名专业干部。

  21、充分发挥社会审计力量的补充作用。根据工作需要,各级经审组织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对有关事项进行审计,可以聘请具有审计、会计等专业资格和职业能力的人员参与工会审计工作。

  22、加强经审干部队伍建设。各级工会要切实加强经审干部队伍建设,把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年富力强的干部配备到经审组织中来。工会经审工作人员在办理审计事项中,应当恪守国家审计准则规定的严格依法、正直坦诚、客观公正、勤勉尽责、保守秘密等基本审计职业道德和审计纪律。对工作中不履职尽责,发现重要问题隐瞒不报或者不如实报告的,应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各级工会应将经审干部培训纳入工会干部总体培训计划,不断提高经审干部的思想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

  五、加强对工会经审工作的领导

  23、重视研究工会经审工作。各级工会领导班子要高度重视经审工作,切实加强对工会经审工作的领导,把工会经审工作列入工会工作重要议事日程。每年要听取同级工会经审工作汇报,研究和解决工会经审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要加强与编委、组织、人事部门的协调联系,千方百计解决经审会主任专职配备、经审机构设置、经审干部配备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为经审工作的开展创造条件,保证经审工作健康发展。

  24、支持经审组织依法独立开展审查、审计监督活动。各级工会领导班子要自觉接受审查审计监督,支持经审组织依法履行职责。对审查、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要认真研究,积极整改,坚决杜绝有错不纠的现象;对拒绝、阻碍审查、审计或提供虚假会计资料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应严肃处理;对经审干部因依法履行职责而受到不公正待遇或打击报复的,应维护其合法权益。

  25、切实保障经审工作经费。经审工作经费是经审组织独立、客观履行审查审计监督职责的物质基础。各级工会应将经审工作经费、办公经费列入本级工会年度经费预算,为开展经审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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