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职工职业技能竞赛活动,调动全市职工参加技能竞赛的积极性,完善高技能人才选拔机制,根据《中共威海市委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威发〔2018〕18号)、《山东省总工会关于表扬我省参加第六届全国职工职业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和教练团队的通报》(鲁会〔2018〕89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奖励范围
(一)在全市职工职业技能竞赛月活动市级决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参赛选手、单位。
(二)在市总工会推荐参加的省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奖励名次的选手、教练团队。
第三条 奖项设置
(一)个人奖:全市职工职业技能竞赛月活动市级决赛各工种分别设个人奖6名,颁发证书,发放奖金。其中,总分前三名选手分别给予5000元(含威海市金牌职工奖金)、3000元、2000元的奖励;第4—6名的选手,每人给予1000元的奖励。对工会推荐参加省级以上技能竞赛的获奖选手,发放对等大赛奖励的资金奖励。
(二)团体奖:全市职工职业技能竞赛月活动市级决赛设置团体奖和优秀组织单位,颁发奖牌。其中,团体奖3个,授予团体总分1——3名的区市或单位;优秀组织单位10个,授予团体总分第4——13名的区市或单位;对竞赛组织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院校(单位)可授予优秀组织单位,不占表彰名额。
团体总分计分方法:各工种选手按照名次得分总和。其中,第1——6名依次计10——5分,第7——10分各计4分,其他参赛选手各计1分。总分相同者,依次按照选手名次人数多少排名。
(三)教练团队奖:对工会推荐参加省级以上技能竞赛,获得团体第一、二、三名的教练团队,分别奖励10000元、8000元、6000元。
第四条 激励政策
(一)对在全市职工职业技能竞赛月活动市级决赛中取得各工种第一名的选手,由市总工会授予“威海市金牌职工”称号,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荐参加“威海市技术能手”评选;参赛选手竞赛理论和实操成绩均合格者,参赛工种在国家职业标准目录内且具有国家职业资格标准的,申报人社局晋升高级工职业资格,已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的,晋升技师职业资格,发给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二)各级工会可对在各级技能竞赛中获奖的选手给予适当奖金奖励,具体办法由各单位自行制定。
第五条 附则
本办法由威海市总工会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