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16-2017年度全省“安康杯”竞赛进行评比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08日 14:58 信息来源:威海市总工会 阅读次数: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各市、省产业、大企业、省直机关“安康杯”竞赛组委会:

为推动“安康杯”竞赛(以下简称竞赛)活动更加广泛深入开展,促进全省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根据省总工会14届第96次主席办公会审定的2016-2017年度全省竞赛评比命名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比范围

参加2016-2017年度全省竞赛活动的集体和个人。

二、评比条件

(一)优胜单位

在荣获过市级竞赛优胜单位的企事业单位中推荐,且符合以下条件:

1.按照《“安康杯”竞赛考核表》评定,成绩在95分以上;

2.广泛发动职工群众,扎实开展“查保促”工作,积极搭建活动载体,健全完善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群众性隐患排查治理、职工排查隐患奖励等相关制度;

3.积极参加全国、省竞赛组委会开展的各项活动,围绕竞赛主题广泛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帮助职工提高安全意识、提升安全技能和安全素质,营造安全健康的文化氛围

4.签订了《劳动安全卫生专项协议书》。

(二)优胜班组

在荣获过市级以上竞赛优胜单位的班组中推荐,且符合以下条件:

1.牢固树立安全生产观念,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有完善的班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班组安全管理制度并落实到位;

2.认真组织开展班组安全建设活动,班组民主管理成果优秀,班组安全文化建设内容丰富,班组安全管理方式创新,班组各项安全考核指标领先;

3.班组现场安全管理严格规范,班组全员无“三违”行为;严格执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隐患、险情及时报告,根据现场情况能够正确处理发生在本班组作业场所的各类事故或隐患。

(三)优秀组织单位

在乡镇(街道)以上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工会组织或规模以上企业中推荐,且符合以下条件:

1.领导重视,广泛发动,安监、工会等各方面密切配合,竞赛组织机构健全;

2.竞赛活动组织周密,做到有计划、有方案、有步骤、有措施、有宣传、有检查、有评比、有表彰,活动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成效显著;

3.发动组织职工深入开展“查保促”工作;

4.广泛推行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协议书》工作;

5.所属企事业单位和职工参赛率高,创造性地开展活动,伤亡事故较往年有下降。

(四)先进个人

在荣获过市级以上竞赛优胜单位、优秀组织单位和优胜班组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管理人员或职工中推荐,且符合以下条件:

1.政治坚定、品德高尚、勤奋敬业、勇于创新,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模范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在安全生产和保护职工安全健康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2.热情投身于竞赛各项活动,在所辖地区、产业行业组织开展的竞赛活动成效显著;

3.坚持原则,尽职尽责,业务素质过硬,有奉献精神和模范带头作用。

(五)示范单位

原则上在连续两次以上荣获全省竞赛优胜单位的企事业单位中推荐,且符合以下条件:

1.按照《“安康杯”竞赛考核表》评定,成绩满分

2.竞赛全员参与,安全文化建设成果丰硕,有独创的可在全省或行业内复制的企业安全文化经验;

3.竞赛活动内容和方式不断创新,能够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4.“查保促”工作成效显著,职工参与热情高,且已将活动纳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并建立起了“查保促”群众性安全活动长效机制。

(六)“安康企业家”

在连续两次以上荣获全省竞赛优胜单位的企业法人或主管、分管安全生产和竞赛工作的相关企业负责人中推荐,且符合以下条件:

1.政治坚定、以身作则、关爱职工、勇于创新,带头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模范遵守企业规章制度;

2.支持开展竞赛活动和“查保促”工作,做到有组织、有安排、有投入,成效突出,在活动中起到积极带头作用;

3.所在单位按照《“安康杯”竞赛考核表》评定,成绩满分

三、推荐办法

(一)全省竞赛优胜单位、优胜班组、优秀组织单位、先进个人各市、省产业、大企业、省直机关竞赛组委会根据所分配名额(附件1)和评比条件,在本地区、本系统和本单位竞赛检查考核评比的基础上择优推荐。没有开展“查保促”活动的企事业单位、班组和个人不得推荐全省竞赛示范单位、“安康企业家”由各市、省产业、大企业、省直机关竞赛组委会按照评比条件推荐,每项原则上至少推荐1个,省竞赛组委会根据评比数量严格审核,择优确定。

(二)2016-2017年度发生一般(含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不得申报任何评比项目;2016-2017年度发生较大(含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省属大企业,本级不得申报任何评比项目;2016-2017年度发生重大(含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市,市总工会及事故涉及的县总工会、市县行业主管部门不得申报优秀组织单位和先进个人。

(三)各市竞赛组委会推荐的优胜单位和优胜班组原则上非公有制的比例不低于70%。

(四)参照全国竞赛评选办法,在2016-2017年度全省竞赛活动中考核达标的单位和个人,但已经获得过全省竞赛优胜单位、优胜班组和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不再重复命名(优秀组织单位可以重复),省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将以《关于全省“安康杯”竞赛优胜单位、优胜班组和优秀个人继续保持荣誉称号的通报》予以确认。

(五)各市、省产业、大企业、省直机关竞赛组委会要做好历年来获得全省竞赛优胜单位、优胜班组和先进个人的档案管理及数量统计工作。申报时,必须按连续获得称号次数由高到低顺序列出,并标出获得称号年份。

四、有关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推荐评选工作要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接受群众监督,做到群众公认。

(二)各市、省产业、大企业、省直机关竞赛组委会必须在2018年6月15日前上报电子文件一份,并注明《XX市(产业、大企业、省直机关)2016-2017年度全省“安康杯”竞赛评比申报名单》和《XX市(产业、大企业、省直机关)2016-2017年度全省“安康杯”竞赛优胜单位、优胜班组和先进个人继续保持荣誉称号名单》,发至邮箱szscbhb@163.com。同时,报送纸质《申报表》一式2份。地址:济南市经二路187号,邮编:250001,联系人:任鹤,联系电话:(0531)86075209、86915387(传真)。 

(三)《申报表》要严格按照表样的格式填写(不得随意更改格式),并使用A3纸双面打印装订。对《申报表》填写不符合规范的,将退回重新填写。

 

附件:1.“安康杯”竞赛考核表

2.《山东省“安康杯”竞赛优胜单位评比申报表》

3.《山东省“安康杯”竞赛优胜班组评比申报表》

4.《山东省“安康杯”竞赛优秀组织单位评比申报表》

5.《山东省“安康杯”竞赛先进个人评比申报表》

6.《山东省“安康杯”竞赛示范单位评比申报表》

7.《“安康企业家”评比申报表》

 

 

山东省“安康杯”竞赛组委会办公室

                     2018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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