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度“金秋助学”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10日 08:49 信息来源:威海市总工会 阅读次数: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各区市总工会,国家级开发区总工会,市直产业工会,市直各单位工会:

为进一步积极协助党委、政府解决困难职工和困难农民工家庭子女上学难的问题,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促进教育公平和维护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威海市总工会决定,在全市建会单位中开展2018年“金秋助学”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助学对象

主要是国家助学体系暂时没有覆盖,或者已经覆盖但需要进一步资助的困难职工家庭(含农民工)子女。主要包括应届大学生、大学在读生及高中(含职业中专)阶段学生。困难职工家庭认定标准如下:

1、困难职工家庭的人均月收入≤580元:连续6个月以上家庭实际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尚未得到政府救助,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家庭为应保未保户

2、困难职工家庭的人均月收入≤580元: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已经得到政府救助(民政局发放低保证),仍然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为低保户

3、困难职工家庭的人均月收入(≤870元)-必要人均月支出≤580元:由于子女上学等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为低保边缘户。

4、困难职工家庭人均月收入(≤1740元)-必要人均月支出≤580元或者家庭人均月收入≥1740元且符合(家庭可支配收入+投资性净资产+储蓄-意外致困造成支出费用)/家庭总人口≤580元:由于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及其他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为意外致困户

家庭人均收入是指“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总人口”,家庭总人口是指以户籍为单位且常年共同生活的人口。

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总收入-缴纳所得税-社会保障支出。

家庭总收入包括工薪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如利息、红利、房租收入等)、转移性收入(如养老金、离退休金、社会救济收入等)。

家庭总人口原则上以户籍为单位且常年共同生活的人口计算。

5、加入工会组织、按务工地标准且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农民工家庭。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家庭,不在建档资助范围:

1、家庭成员拥有2套(含)以上住宅的;

2、家庭成员拥有商业店铺或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

3、子女进入高收费私立学校或自费出国留学的;

4、家庭成员非受雇佣经常使用机动车辆、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的;

5、故意隐瞒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虚假证明的;

6、参与违法活动或为别人提供担保造成生活困难的;

7、实行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

金秋助学活动按照属地管理,实行分级负责。有困难学生的各机关事业单位、生产经营较好的企业单位要组织自行资助。已得到民政、教育部门及其他社会机构资助的,工会将不再重复资助。

二、时间安排

(一)通知下发之日起至8月10日。各单位工会调查摸底、情况核实、填表上报阶段;

(二)8月11日至819日。市总工会、各区市总工会复审核实、审批建档阶段;

(三)8月31日前发放助学金。

三、具体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级工会要深入调查摸底,全面掌握困难职工家庭的生活状况以及子女的升学、就业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根据调查摸底情况,确定助学帮扶措施,因户施策,提高助学帮扶的精准度;对就业困难和往届未就业的毕业生根据其所学专业、就业意向、困难程度等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就业帮扶措施。对曾获得工会资助的往届困难学生,要搞好跟踪调查,有针对性的做好帮扶工作,尽力帮其完成学业。

二要加强协调落实政策。积极与政府相关部门、高校加强衔接,推动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子女纳入国家“奖、助、贷、勤、减、免”助学体系;积极推动政府求职创业补贴政策扩面,将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纳入当地政府就业援助体系,督促就业见习补贴和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下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等政策落实。

三要整合资源动员全市。积极动员企业、社会组织、慈善力量参与助学活动,倡导企业家、先模人物、慈善家及社会各界人士捐资助学、奉献爱心;引导爱心企业吸纳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为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提供职业培训、就业见习机会;充分利用媒体、微信微博公众号,广泛宣传金秋助学的决策部署、政策安排、助学流程、活动典型和工作成果,动员全社会关注困难学生,形成全社会广泛积极参与助学的良好氛围。

四要规范管理严格审核。各级工会要严格按照《山东工会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办法》(鲁会办〔2018〕17号)中困难职工家庭建档标准对申请助学对象的家庭困难情况认真调查核实。职工所在单位工会要入户核查,召开相关会议讨论审核,条件符合者要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向上级工会提出申请。各区市工会要把好建档立卡的入口关,严格按照困难职工认定标准和程序开展工作,确保精准、规范帮扶。

四、申报材料及流程

市直各单位工会务必于810日前,将下列纸质材料报送市职工服务中心。各区市总工会可以参照下列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帮扶要求细则,开展金秋助学活动。

(一)必备材料(必须全部提供)

    1、困难职工子女就学情况摸底表;

2、困难职工申请审核表(职工签字,基层工会、区市工会负责人签字、盖章);

3、困难职工档案登记表(入户调研人签字);

4、信息查询授权委托书(职工签字);

5、公示证明材料(由基层工会提供,公示期不少于五天);

6、困难职工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

7、家庭户口本复印件(复印常住人口登记卡索引表,已婚不在同一户口本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8、职工本人及已就业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家庭成员为农民的,需要由村委会开具收入证明,家庭成员没有收入的,需要提供居委会、村委会开具的无收入证明);

9、职工银行卡(威海市商业银行)复印件。

(二)致困因素材料(根据职工家庭致困原因选择性提供)

1、低保户需提供低保证复印件;

2、家庭成员有残疾的需提供残疾证复印件;

3、因子女上学致困的需提供学生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复印件、学费单据复印件;

4、因下岗失业致困的需提供失业证复印件;

5、单亲家庭需提供离婚证复印件;

6、因病致困的需提供本年度发生的诊断证明、药费单据、医保统筹结算单复印件(体现自费部分金额);

7、意外致困的需提供本年度发生的意外灾害、事故证明;

8、困难农民工需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缴纳养老保险证明。

(三)申报流程

1、职工本人向基层工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困难职工申请审核表》、《困难职工档案登记表》、《信息查询授权委托书》,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基层工会进行入户调研,并在《困难职工档案登记表》中填写入户调查意见,核实相关情况;

3、基层工会对初步确定的拟申报救助的职工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基层工会负责人在《困难职工申请审核表》中“单位工会审核意见”处签字盖章予以确认并提报上级工会。

威海市职工服务中心办公地址:青岛北路69号南竹岛商业中心(银座家居西门正对面),邮箱:whbfzx@126.com,联系电话:12351

附件:1、困难职工子女就学情况摸底表

2、困难职工申请审核表

3、拟申报市总工会帮扶救助职工情况公示表样例

4、困难职工档案登记表

5、信息查询授权委托书

6、2018年工会金秋助学活动情况统计表

7、2018年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阳光就业行动

情况统计表

 

 

 

威海市总工会

                                 2018年710

附件:1-7.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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