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职工技术创新奖励项目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9年01月17日 14:09 信息来源:威海市总工会 阅读次数: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威海市职工创新竞赛示范企业、威海市创新型班组、威海市职工创新明星、威海市带徒名师选树和威海市职工技术创新成果、威海市职工合理化建议“金点子”奖励项目的管理工作,推动全市职工技术创新活动持续深入开展,根据《山东省职工创新竞赛奖励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威海市职工创新竞赛示范企业、威海市创新型班组、威海市职工创新明星、威海市带徒名师、威海市职工技术创新成果、威海市职工合理化建议“金点子”每年评选一次。

第三条  威海市职工创新竞赛示范企业授予在全市职工创新竞赛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

第四条  威海市创新型班组授予在全市职工创新竞赛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班组、科室。

第五条  威海市职工创新明星授予在全市职工创新竞赛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创新型职工

第六条  威海市带徒名师授予在全市师带徒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职工

第七条  威海市职工技术创新成果、威海市职工合理化建议“金点子”,奖励在在全市职工创新竞赛活动中取得优秀技术创新成果、提出有突出成效合理化建议的职工。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八条  威海市职工创新竞赛示范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经济、社会效益居本地区或本行业领先水平;

(二)广泛开展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和建功立业竞赛活动,组织领导有力、部署推进经常、评价激励科学;

(三)申报前3年内至少有10项一线职工创新成果获市级以上技术创新成果奖或国家专利;

(四)申报前3年内至少有6项一线职工创新成果在本系统或全市推广应用,并产生良好经济或社会效益;

(五)本企业有市级以上劳模(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

(六)认真贯彻落实《关于鼓励一线职工岗位创新的若干意见》(威工发〔2018〕60号),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操作办法等。

(七)凡存在未组建工会、欠缴职工“五险一金”、欠缴工会经费、未签订集体合同、未实行工资集体协商、未完成节能减排指标等情形之一,以及申报前3年内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严重职业危害或群体性事件、节能环保违法行为的企业不得作为推荐对象。

第九条  威海市创新型班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班组建设理念先进、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能够出色完成生产经营和各项工作任务;

(二)全员参加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和建功立业竞赛活动,80%以上的班组成员有创新成果或合理化建议;

(三)申报前3年内至少有3项一线职工创新成果获市级以上技术创新成果奖或国家专利;

(四)申报前3年内至少有3项一线职工创新成果在本系统或全市推广应用,并产生良好经济或社会效益;

(五)班组有职工是本单位劳模(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主要成员。

第十条  威海市职工创新明星重点评选企业操作岗位职工群体,须爱国守法,爱岗敬业,积极参加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和建功立业竞赛活动,贡献突出,群众公认,获得过市级以上创新成果奖,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改进工具、改进工艺、改进设备、改进管理、提高质量、降低消耗、消除安全隐患、改善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

(二)在企业技术改造、技术攻关、技术升级中做出突出贡献;

(三)在重大生产、科研项目开发、推广、应用中取得突出成绩的;

(四)创造出先进操作法、绝技、绝活、绝招,成效显著并能传授,在本单位被采纳应用,在本行业被推广使用的。

(五)在其它方面有发明创造或取得重要创新成果的。

第十一条  威海市带徒名师重点评选企业操作岗位职工群体,须爱国守法,爱岗敬业,积极参加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和建功立业竞赛活动,贡献突出,群众公认,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本行业中有较高威信,热心于传帮带。积极参加师徒结对、名师带高徒等活动,诚心带徒,言传身教,尽心尽力解答职工遇到的技术问题,帮助职工提升技能,把高超的技艺和良好的思想作风传授给职工;

(二)带徒传技成绩突出。所带徒弟成为单位主要生产技术骨干(技术负责人、带头人),或职业资格等级得到提升,或在市级以上职工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或取得重大创新成果。

第十二条  威海市职工技术创新成果,应为当年研发的成果并产生效益,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发明创造具有新颖性、先进性和实用性,并在本行业产生重要影响;

(二)在创新技术、设计和改进工艺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三)研制开发的新产品、新工具具有行业先进水平,并取得显著成效;

(四)对现有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取得显著成效;

(五)创新操作法,使劳动生产率、产品质量显著提高或在节能降耗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六)创新技术,在职业安全与卫生和环境保护等方面有显著作用。

第十三条  威海市职工合理化建议“金点子”,应为当年提出的建议,并具备原始建议表、奖励审批表,产生经济效益计算准确,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符合合理化建议范畴,并已付诸实施,在企业经营管理、产品质量、安全生产、节能降耗等方面产生显著作用,经上级主管部门鉴定具有国内同行先进水平和较高的推广价值;

(二)符合合理化建议范畴,经济效益经过科学计算,年节约或创造效益30万元以上。

第三章  申报评选

第十四条  威海市职工创新竞赛示范企业、威海市创新型班组、威海市职工创新明星、威海市带徒名师、威海市职工技术创新成果、威海市职工合理化建议“金点子”的申报评选坚持自下而上、民主推荐、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由各级工会按照市总工会每年发布的申报评选通知要求,逐级组织推荐申报。基层企事业单位工会向上级工会推荐申报前须在本单位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

第十五条  申报威海市职工技术创新成果、威海市职工合理化建议“金点子”的项目,应无专利权争议。两人以上合作完成的项目,由第一完成者提出申请。政府投资或企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攻关取得的成果,不在评选之列。

第四章  评审奖励

第十六条  市总工会设立评选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生产保障部,负责受理奖项申报、评审、表彰等工作。

第十七条  威海市职工创新竞赛示范企业、威海市创新型班组、威海市职工创新明星、威海市带徒名师、威海市职工技术创新成果、威海市职工合理化建议“金点子”,由市总工会进行表彰,颁发奖牌或证书。对威海市职工创新明星、威海市带徒名师发放奖金每人10000元。威海市职工技术创新成果和职工合理化建议“金点子”各设一、二、三等奖三个等级。其中,威海市职工技术创新成果一等奖20项,奖金各5000元;二等奖30项,奖金各3000元;三等奖项数不限,奖金各1000元。威海市职工合理化建议“金点子”一等奖20项,奖金各3000元;二等奖30项,奖金各2000元;三等奖项数不限,奖金各1000元。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或情况不实的,经核实后取消评审资格;已获得奖励的,撤销奖励,追回奖金、奖牌和证书。

第十九条  威海市职工创新明星、威海市带徒名师、威海市职工技术创新成果、威海市职工合理化建议“金点子”的获奖名单公布后,各级工会财务部门要及时将市总工会拨付的奖励资金发放给受奖励的个人,并留存银行回执归档备查。

第六章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威海市总工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并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和社会经济发展等因素及时修订完善。原《威海市职工技术创新成果和合理化建议“金点子”奖励办法》(威工发〔2016〕2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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