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集体协商操作程序

发布时间:2019年05月05日 16:23 信息来源:威海市总工会 阅读次数: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1、产生集体协商协商代表,确定首席协商代表。

2、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协商要约,另一方在10日内以书面形式进行答复,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协商。

3、教育培训协商代表,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搜集掌握与集体协商相关的信息和资料。

4、双方协商代表通过协商,就集体协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议题达成一致。

5、召开集体协商会议,双方协商代表达成一致意见的,形成集体合同草案。

6、集体合同草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草案审议通过后,双方首席协商代表签字。

7、集体合同订立10日内,按照惯例权限,将将下列资料报送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

1)工资专项集体合同送审登记表一份()。

2)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文本二份。

3)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草案的决议一份。

4)双方协商代表名单及首席协商代表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8、人社部门自收到资料15日内出具审查意见书,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9、集体合同生效7日内,双方协商代表向本方全体成员公布合同文本。同时,职工方协商代表应将合同文本和审查意见书报送上一级工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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