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可以是单独的专项集体合同文本,也可以是作为集体合同附件的专项协议。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和集体合同同步布置、同步协商、同步审议、同步签约、同步审查、同步检查、同步报告、同步考核。
1、草拟专项集体合同内容
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要充分了解女职工需求,广泛听取女职工意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拟定专项集体合同内容,体现企业特色、在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做加法的部分应作为重点内容。专项集体合同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明确“四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经期)女职工劳动保护的规定;明确有关女职工卫生保健的规定;明确有关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规定;明确有关女职工劳动保护设施的规定;明确有关女职工计划生育的规定和教育培训发展的规定;以及其他为女职工办好事、做实事的内容。
2、纳入工会平等协商内容
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应将草拟好的《专项集体合同》交工会委员会讨论,达成一致意见,将《专项集体合同》纳入平等协商内容,与集体合同同步操作。
3、进行平等协商
工会在选派平等协商代表时,要有相应的女职工代表。女职工委员会主任或女职工委员应作为工会方的平等协商代表。
4、职代会审议通过
经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的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应当与集体合同一起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或者职工出席,且须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或者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专项集体合同草案方获通过。
5、签约
专项集体合同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平等协商的双方首席代表签字。
6、交劳动保障部门备案
专项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当自双方首席代表签字之日起10日内,由用人单位一方将文本一式三份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备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专项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7、监督专项集体合同的履行
专项集体合同生效后,工会女职工组织要及时采用张贴公布、企业内部网公示、发放专项集体合同小册子等各种形式让职工知晓,督促企业方履行专项集体合同。
工会要督促企业方将专项集体合同条款分解到各个职能部门,落实责任人。
8、检查专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
企业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小组应有女职工组织的代表参加,对专项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和监督,每年至少向职代会或职工大会报告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