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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推荐评选2020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1月31日 11:37 信息来源:威海市总工会 阅读次数: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各区市党委、政府,市委各部,市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国家级开发区工委、管委,综保区工委、管委,南海新区工委、

管委,中央和省属驻威各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关于推荐评选2020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意见的精神、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2020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推荐评选工作。

 

 

威海市2020年全国劳动模范和

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委员会

工作专班办公室

威海市总工会代)

2020年1月23日

 

 

 

关于推荐评选2020年全国劳动模范和

先进工作者的实施意见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推荐评选2020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鲁办发电202011号)和省评选委员会专班办公室下发的《关于推荐评选2020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我2020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通过评选表彰活动,广泛宣传各行各业模范人物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努力营造劳动最光荣、劳动最崇高、劳动最伟大、劳动最美丽的社会氛围,团结动员全工人阶级和劳动群众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立足岗位,创新创造,无私奉献,奋力开创新时代现代化建设新局面,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不懈奋斗。

二、推荐评选范围和名额

推荐评选范围:2015年以来,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方面作出重大贡献,取得突出成绩的工人、农民、科教人员、管理人员、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他社会各阶层人员。

“全国劳动模范”授予企业职工、农民和其他劳动者,“全国先进工作者”授予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曾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和“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又作出新的突出贡献的可以参加评选。离退休人员原则上不参加评选,如有特殊贡献的可以参加。已故人员一般不予追授,但在评审过程中去世的可以追授。现役军人不参加评选。外国人、港澳台人员不参加评选。

三、推荐评选条件

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必须热爱祖国,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本职岗位上奋发进取、拼搏奉献,以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和一往无前的奋斗姿态,积极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一般应获得过省部级表彰奖励,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坚持新发展理念,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高质量发展,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加快建设制造强国,发展先进制造业,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推动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城乡融合发展,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加快发展,优化区域发展格局,推动区域优势互补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推动全面深化改革,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化全面依法治国实践,破除思想痼疾和体制机制弊端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坚定文化自信,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激发全民族文化创新创造活力,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推进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促进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有效维护国家安全,保卫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推进绿色发展,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八)在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九)在坚持“一国两制”,推进祖国统一,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坚持和平发展道路,坚持对外开放,积极促进“一带一路”国际合作,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十)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推荐评选比例结构和办法

(一)推荐评选比例结构

推荐人选要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面向普通劳动者。具体要求为:1.机关事业单位人选不超过总数的35%,其中,县处级干部不超过20%,副厅级及相当于副厅级以上干部不参加评选;2.企业职工和其他劳动者不低于总数的45%,其中,一线工人和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7%,企业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不超过20%;3.农民不低于20%,其中,村“两委”班子成员、规模以上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负责人分别不超过20%,农民工不少于25%。要充分考虑不同行业和领域的代表性,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归侨侨眷,妇女和少数民族人员应占一定比例。

(二)推荐评选办法

1.本次推荐评选按党组织隶属关系,以各市党委、政府和市直各有关企业为单位,采取自下而上、层层选拔的方式进行。申报推荐人选由各市党委、政府和各有关单位审核汇总后,统一报评委会工作专班办公室。

2.为确保人选质量和比例结构要求,市级评选工作按照“科学分类、差额申报、竞争择优、确保质量”的总体要求,实行差额申报推荐办法进

3.申报对象分为机关事业单位人选、企业职工和其他劳动者、农民三大类,每大类根据推荐评选比例结构要求划分不同身份人员的具体申报数量。

五、推荐评选工作程序

(一)申报。市、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标准条件、比例结构和申报参考数量进行分类申报。申报人选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居民会议、村民会议讨论通过等民主程序,在基层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无异议后申报。申报单位要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眼查”系统查询等多种方式对申报对象进行从严审核后,向评委会工作专班办公室上报申报人选。

(二)初审。评委会工作专班办公室根据评选范围、民主程序、荣誉基础、人员身份、处罚及征求意见情况、其他不宜情况等6方面对申报人选进行初步审核。确定初步名单上报市评委会

)复审。评委会对推荐人选进行审查,重点审查基本情况和工作业绩是否属实、民主推荐程序和公示程序是否完备、各级推荐单位推荐意见等,审查通过后,报省评委会工作专班办公室进行省级复审。

、推荐评选要求

(一)严把人选质量关。市、各有关单位负责就推荐对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所有人选都需要征求公安部门意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区“两委”班子成员、村“两委”班子成员要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统战人士征求统战部门意见;企业负责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负责人征求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税务、金融监管、市场监管等部门意见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同时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非公有制企业负责人同时征求工商联意见;农民工征求工作所在地及户籍所在地意见。

(二)实行属地推荐。市党委和政府、各有关单位负责本地区、本系统和本单位人选的推荐工作。垂直管理单位和驻威企事业由驻地党委和政府负责推荐。农民工由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推荐。法院、检察院系统人选由其上级单独组织推荐。

(三)严肃推荐评选工作纪律。要严肃评选纪律,杜绝暗箱操作,认真处理群众举报,特别是国家和省级公示期间的举报信息,由各推荐单位深入调查并提出明确处理意见。对于伪造身份事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经査实后撤销其推荐评选资格,不得递补或重报。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受到表彰的人员,由党中央、国务院作出表彰决定,授予“全国劳动模范”或“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颁发奖章、证书和奖金,享受国家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

八、组织领导

按照全国、省通知精神和要求,成立威海市2020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委员会及工作专班,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总工会,负责推荐评选的各项具体工作。建立相关部门沟通联络机制,分工负责,密切协作,确保推荐评选工作顺利推进。各市、各有关单位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及工作机构,加强统筹安排、细化工作措施、严把时间节点,确保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九、时间和工作安排

春节前,下发《关于推荐评选2020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实施意见》;

131日前,各市和各有关单位按民主推荐、组织公示、征求意见等程序上报申报人选

 

附件:1.威海市2020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2.2020年各区市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申报数量

3.2020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流程

4.2020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初审材料

5.2020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复审材料

6.职工(代表)大会/居民会议/村民会议会议纪要(模板)

7.2020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申报人选公示(模板)

8.公示无异议报告(模板)

9.公示处理情况报告(模板)

10.需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人选列表

11.2020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征求意见表

12.公示用事迹材料(模板)

13.2020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审批表

14.2020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申报人选汇总表

15.申报人选基本情况表(平台导入使用)

16.企业负责人和实际控股人、规模以上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负责人所在单位相关情况表

附件.docx

附件14:2020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申报推荐人选汇总表 (1).xls附件15:申报人选基本情况表(平台导入使用).xls附件16:企业负责人和实际控股人、规模以上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负责人所在单位相关情况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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