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总工会、省产业工会、省直机关工会、大企业工会:
现将《山东省全员创新企业激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总工会办公室
2020年12月15日
山东省全员创新企业激励办法
第一条 为引导全省企业发挥创新主体作用,动员激励全省广大企业、职工全面参与创新,最大限度释放全社会创新创业创造动能,强化新旧动能转换和创新型省份建设力量支撑和人才保障,根据《山东省总工会等 8 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培育选树山东省全员创新企业的意见>的通知》(鲁会〔2019〕5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总工会给予山东省全员创新企业30万元全员创新资助资金。
第三条 资助资金由省总工会实行一次性资助、一次性发放。
第四条 山东省全员创新企业在收到省总工会资助资金一个月内,应按不低于1:1的比例对资助资金进行配套,未配套者不得动用省总工会的资助资金。
第五条 资助资金的使用原则:科学合理、公开透明,专款专用、账目清晰,统一管理、集中核算。
第六条 资助资金用于职工创新成果转化、全员创新平台建设、群众性创新活动开展与实施推进等。
第七条 省总工会对资助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有截留、挤占、挪用资助资金的行为,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八条 本办法由省总工会生产保护部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