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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03日 14:40 信息来源:威海市总工会 阅读次数: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今年12月4日是第七个国家宪法日,也将迎来第三个全国宪法宣传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拥有最高法律效力。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障公民权利的法律武器。宪法与国家前途、人民命运息息相关。只有宪法得到尊重并有效实施,人民当家做主才有保证,党和国家的事业才能顺利发展。为此,我们必须更加自觉地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

      作为我国的根本大法,宪法规定了我国的国家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宪法规定了我国的根本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

      宪法规定了我国的根本任务,即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建设。

      除此之外,宪法还规定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关的组织与职权国际标志等国家生活中的根本问题。

  宪法究竟赋予我国公民哪些基本权利和义务?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人权】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选举权】

  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宗教信仰权】

  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人身自由权】

  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人格权】

  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住宅权】

  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通信权】

  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劳动权】

  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休息权】

  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受教育权】

  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男女平等】

  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宪法还规定,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宪法同时对公民需要履行的义务也作出了规定。

  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