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总工会、国家级开发区总工会、综保区总工会、南海新区总工会、市直单位工会 :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给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劳模本科班回信精神,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团结动员全省职工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爱岗敬业、拼搏奉献,为新时代现代化强省建设贡献智慧和力量,省总工会决定,2020年“五一”节前夕,评选表彰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分别授予山东省五一劳动奖和山东省工人先锋号。现就评选推荐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数额和名额分配原则
(一)评选范围。山东省五一劳动奖包括五一劳动奖状和五一劳动奖章。山东省五一劳动奖状(以下简称奖状)授予在我省依法注册或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以及驻外机构;山东省五一劳动奖章(以下简称奖章)授予上述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以及驻外机构中的中国籍(包括港、澳、台籍)职工;山东省工人先锋号(以下简称先锋号)授予上述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以及驻外机构中所属的部门或单位。已获得奖状、奖章和先锋号的集体和个人,原则上不再重复授予。
(二)评选数额。根据省总工会比例结构要求,今年,我市可申报省五一劳动奖状参考值8个、省五一劳动奖章参考值28名、省工人先锋号参考值9个。
(三)名额分配原则:根据市直和各区市职工人数、经济发展水平、地方财政收入等指标,适当兼顾平衡的原则进行分配。最终名单结构比例由省总工会总量控制,不以各申报单位比例确定,不搞平衡照顾。
二、申报评选条件
奖状、奖章和先锋号申报评选对象必须是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声誉,原则上具有市级以上综合性荣誉基础,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一)在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弘扬奋斗精神,崇尚真抓实干,担当作为、狠抓落实,攻坚克难、勇于创新,推动重点工作、重大项目纵深突破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推动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做优做强做大“十强”产业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扎实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推动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加快海洋强省建设,推动海洋基础设施、海洋产业、海洋文化、海洋生态环境等协调发展,积聚壮大海洋新动能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推进军民深度融合发展,推进国家和省重大工程建设、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援藏、援疆、援青等对外援助,抗击重特大自然灾害,应对突发事件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坚决打好三大攻坚战,推动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攻坚工作,推进环保治理和污染防治工作取得更大成效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推动实施高质量“双招双引”,开创山东对外开放新局面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八)在推进依法治国,依法履职,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推动法治建设,保卫国家和人民财产安全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九)在推动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深入挖掘齐鲁文化蕴含的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开拓文化强省、科教强省建设新途径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十)在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全面从严治党,加强精神文明建设,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十一)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申报评选比例结构和办法
(一)申报评选比例结构
1.在全省评选表彰的350名奖章人选中,按照产业工人不低于35%,其他一线职工和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15%,科教人员不低于20%,企业负责人不超过20%,机关和事业单位县处级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不超过4%。农民工不低于6%;女职工不低于20%;少数民族职工应占一定比例的要求前提下,严格按照分配比例名额进行上报(见附件1)。各类人选范围界定参考附件2 。
2.在评选表彰的先锋号中,企业班组不低于7个,其他车间、工段、科室等不超过2个。
3.在评选表彰的奖状中属于非公有制的不低于3家、奖章中属于非公有制的不低于10家,先锋号中属于非公有制的不低于4家。
3.为调动广大工会干部“担当作为、狠抓落实”的积极性,本次评选专门安排不超过2个奖章名额用于激励工会干部。企事业单位和乡镇、街道工会干部,必须从事工会工作3年(含)以上;县(市、区)级及以上工会干部,必须专职从事工会工作5年(含)以上。
(二)申报评选办法
1.本次申报评选工作坚持好中选好、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总量控制、分类申报、集中评审、履行程序、提出建议名单、党组会研究通过、进行社会公示的程序和步骤进行。
2.申报对象共分为“奖状公有制、奖状非公有制,奖章企业负责人、奖章产业工人、奖章其他一线职工和专业技术人员、奖章其他管理人员、奖章科教人员、奖章县处级干部、奖章工会干部,企业班组先锋号、其他(车间、工段、科室)先锋号”等11个类别。
四、有关要求
(一)产业工人要优先申报具有工匠精神的高技能人才和优秀技术工人;注重申报在重大工程、促进区域发展劳动和技能竞赛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没有开展劳动和技能竞赛、工匠选树、新时代“职工之家”建设、集体协商等工会重点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和车间、工段、班组(科室)原则上不能作为奖状和先锋号申报对象。
(二)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的副厅级及以上干部不参加评选。各区市、各单位申报的企业负责人一般应担任党组织书记、董事长或总经理职务累计满3年,且应在现企业任职满1年;申报的机关、事业等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在现工作岗位任职满1年。
(三)各区市、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申报评选工作的领导,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评选表彰工作的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山东省五一劳动奖状 山东省五一劳动奖章 山东省工人先锋号评选管理工作暂行办法》(鲁会办〔2019〕91号)相关规定,确保申报评选工作的严肃性。要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眼查”等系统对申报对象相关材料从严审核,对于伪造申报对象身份或材料、存在“一票否决”问题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且不再补报。要严守申报工作纪律,对在申报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将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四)请各区市总工会、各单位于2020年2月5日前,上报经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并加盖公章的申报汇总表(见附件3、4、5、6、7、8、9、10、11、12、13)和每个申报对象的简要事迹材料电子版(汇总表扫描成PDF格式并同时上报EXCEL格式,事迹材料上报WORD格式),其中,奖状简要事迹严格控制在500字以内,奖章简要事迹严格控制在800字以内,先锋号简要事迹严格控制在300字以内。省总工会完成汇总审核、集中评审等程序后,向相关单位反馈入围名单;相关单位按照省总工会反馈名单完成职代会决议、所在单位和市级推荐单位公示、工会经费上解情况审计和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等初审程序;省总工会初审通过后,相关单位上报《推荐审批表》等复审材料;省总工会完成复审,并将拟表彰名单提交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后,将在《大众日报》完成5个工作日的公示,“五一”节前夕,对公示无异议的申报对象进行表彰。
联系人:李红颖
联系电话:0631-5232727
邮箱:whghscb@wh.shandong.cn
附件:1.2020年奖状、奖章和先锋号申报数量参考表
2.奖章人选相关标准界定的说明
3.2020年山东省五一劳动奖状申报汇总表
(公有制)
4.2020年山东省五一劳动奖状申报汇总表
(非公有制)
5.2020年山东省五一劳动奖章申报汇总表
(企业负责人)
6.2020年山东省五一劳动奖章申报汇总表
(产业工人)
7.2020年山东省五一劳动奖章申报汇总表
(其他一线职工和专业技术人员)
8.2020年山东省五一劳动奖章申报汇总表
(其他管理人员)
9.2020年山东省五一劳动奖章申报汇总表
(科教人员)
10.2020年山东省五一劳动奖章申报汇总表
(县处级领导干部)
11.2020年山东省五一劳动奖章申报汇总表
(工会干部)
12.2020年山东省工人先锋号申报汇总表
(企业班组)
13.2020年山东省工人先锋号申报汇总表
(其他车间、工段、科室)
威海市总工会
2019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