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总工会,省产业工会,省直机关工会,大企业工会:
现将《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总工会办公室
2020年1月31日
附件《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