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单位工会: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山东省地税部门代收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会〔2018〕23号)第九章第二十五条规定“各级工会组织是工会经费的征管主体,应督促缴费单位按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建立和登记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台帐,对各缴费单位拨缴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的情况进行审查,负责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的催缴工作,对拒不拨缴且催缴无效的缴费单位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为加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落实工会经费征管主体责任,现对市直各基层工会2019年度工会经费计提、上缴情况进行审查。请各单位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一、时间安排
2020年4月30日-6月4日
二、检查内容
2019年度工会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工会经费计拨情况。
三、工作安排
1、自查阶段。请各单位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对照2019度工资总额检查本单位计提、拨缴工会经费情况,如拨缴经费不足额,立即整改,并于5月30日前到各单位所属税务局补缴2019年度应缴未缴工会经费。
2、审查阶段。各单位按照《报送时间安排表的要求》(见附件1),在规定的时间携带《工会经费计拨情况报告表》(见附件2),2019年度工会帐本、凭证、开具的工会经费专用收据底联原件,单位行政账目中“应付职工薪酬”、“管理费用”帐页复印件加盖公章,报送至威海市总工会财务部进行现场审查。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确保填写数据真实、准确,报送资料及时、齐全。把此次检查与日常监管相结合,使工会经费使用管理不断完善和规范。
附件:1、《报送时间安排表》
2、《工会经费计拨情况报告表》
联系人:邵芳、戚宜炜
联系电话:0631-5217422
报送地址:威海市环翠区万宁街北首热电集团焊工培训基地4楼410室
威海市总工会
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