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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申报威海市工匠学院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25日 14:54 信息来源:威海市总工会 阅读次数: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市总工会,国家级开发区总工会,综保区总工会,市产业工会,市直机关工会工委,市直企事业单位工会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持续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根据《威海市市级工匠学院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市级工匠学院推荐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标准条件

(一)推荐范围

威海市内各级工会组织单独或与企业、院校等联合挂牌成立的,以培养工匠型人才为主要任务的工匠学院,均可申报挂牌威海市工匠学院。

(二)标准条件

威海市工匠学院申报对象要符合《威海市市级工匠学院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威海市工匠学院申报自评表》(见附件1)进行自评的分数不低于80分。

二、推荐数量产生程序

(一)推荐数量

不限定推荐数量,市总工会将根据推荐情况择优公布挂牌。

(二)产生程序

1、推荐申报。由各级工会组织推荐申报,同时提交威海市工匠学院申报自评表》《威海市工匠学院推荐汇总表》

2、材料审核。工会收到申报材料后,按照有关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遴选基础条件优、作用发挥好、示范带动强的工匠学院纳入实地考察范围。

3、实地考察。市总工会组织考察组进行实地考察。

4、发布挂牌。根据实地考察情况,提出拟挂牌威海市工匠学院名单,经市总工会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后,由市总工会印发文件公布,并授予标识牌。

三、有关要求

(一)严把工作标准。各级工会要坚持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条件和工作要求推荐申报工匠学院,确保推荐出高质量工匠学院

(二)切实发挥作用。各单位要加强对工匠学院的日常管理,积极推进工匠学院联盟、师资库建设使用、特色课程体系建设等工作,扎实开展工匠人才培养培育,切实提升全市工匠学院建设水平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工会要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及新媒体传播平台,大力宣传工匠学院在人才培养、工匠精神培育等方面的突出成效,教育引导工匠人才树立终身学习理念,鼓励引导企业高度重视、支持职工教育培训工作,在全社会营造“争当技能人才、争做劳模工匠”的良好氛围。

请于2024年517日前,将威海市工匠学院申报自评表》《威海市工匠学院推荐汇总表》(见附件)PDF和word版发送市总工会生产部。联系人:陈超,联系电话:5232727,邮箱:whghscb@wh.shandong.cn

 

附件:1.威海市工匠学院申报自评表

2.威海市工匠学院推荐汇总表

 

 

 威海市总工会      

2024425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