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用人单位:
为应对持续高温天气,保障劳动者安全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山东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高温天气职工权益保护工作提醒如下:
一、压实防暑降温主体责任
1.完善工作预案:各用人单位要制定高温天气作业防暑降温应急方案,定期组织演练,配齐配好应急救援人员和急救药品。
2.加强安全培训:各用人单位要积极开展高温天气安全生产培训,让广大劳动者掌握高温防护、中暑急救等职业卫生知识,提升劳动者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3.及时排查隐患:要采取用人单位专项检查与劳动者自查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对高温作业场所的通风降温、电气线路及消防设施等进行检查,防止中暑、火灾等事故发生。
二、落实各项劳动保护措施
1.合理调整作业时间:各用人单位要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灵活调整高温、露天和高空作业职工的作息时间。避开高温时段露天作业,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对确需在高温天气下作业的职工,要配备必要的防暑降温设备和防护用品,设立临时休息场所,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清凉饮料。
2.关注职工身体健康状况:对患有心、肺、脑血管疾病等不宜高温作业的职工,及时调整其工作地点或者工作岗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调整的,应当在高温天气期间对其加强预防中暑和其他疾病的保护措施。
三、足额发放相关津贴
各用人单位要认真落实《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和《关于发布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鲁人社字〔2021〕64号)相关要求。
日最高气温达到 37℃以上至 40℃以下,全天户外露天作业时间不得超过 5 小时,11 时至 16 时应当暂停户外露天作业;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的高温津贴每人每月300元;其他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80元。全年6月-9月共4个月计发。高温津贴须以现金形式按月发放,不得以防暑降温饮料、药品等替代等等。
四、畅通诉求表达渠道
各级工会要畅通诉求表达渠道,及时受理职工关于高温劳动保护的投诉举报。要结合工会送清凉活动,深入一线,慰问高温天气下坚守工作岗位的广大劳动者,送去关怀与清凉,宣传防暑降温知识,督促落实相关工作要求。
请各用人单位切实履行责任,高度重视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迅速行动,切实把关心关爱职工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确保职工平安度夏,共建共享和谐劳动关系。
威海市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
2025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