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对帮扶中心的工作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致信:
 

威海市总工会救助困难职工暂行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全面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履行工会维护职能和“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大对困难职工的帮扶救助力度,使“送温暖工程”经常化、制度化、社会化,特制定本办法。
  (二)救助范围及对象
本办法规定的救助对象为市属企事业单位纳入市总工会特困、困难职工档案管理的,由于未落实低保、遭遇大病大灾、子女上学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及生活比较困难的劳动模范等。
  (三)救助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困难职工,经核实符合条件的,可酌情给予生活救助。
  1、符合低保条件,因各种原因未纳入低保范围的;
  2、享受低保后家庭仍有特殊困难的;
  3、遭受天灾人祸,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4、患大病、重病,致使家庭生活难以维持的;
  5、确因家庭经济困难,其子女(普通全日制高校在校生)无法继续上学的(需持院校录取通知书或学校出具的证明);
  6、退休时间早,收入低,生活较困难的市级以上劳动模范。
  (四)资金筹集和管理
  市总工会设立“送温暖工程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通过多种形式筹集社会资金,努力拓宽资金和物资筹集渠道。资金来源:
  1、市总工会每年按工会经费总额的一定比例,向基金注入资金;
  2、政府财政的支持;
  3、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的资助;
  4、上级工会从“送温暖工程”基金中资助;
  5、职工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的捐助;
  6、基金本金的增值部分。
  “送温暖工程基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接受政府财政、审计和工会经审委的监督。
  (五)救助程序
  凡符合本办法第三条所规定的条件之一者,本人可向所在单位组织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工会组织对申请人的困难情况进行调查,符合条件者,由困难职工所在单位工会组织,向市总工会提出申请,经调查核实予以登记建档,并按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标准予以救助。市总工会对困难职工档案实行动态管理,每半年进行一次调查摸底,及时吸纳新的困难职工进入档案,同时对已经脱贫职工进行归档管理。
  (六)救助标准
  市总工会根据困难职工档案掌握的情况,采取随时救助与定时救助相结合的办法,确保困难职工得到基本生活保障,使送温暖工程成为社会保障体系的有效补充。
  1、对因遭遇天灾人祸或患大病、重病而生活困难的职工,酌情救助;
  2、对因家庭经济困难,造成子女无法继续学业的,每年8月份进行一次集中救助,确保困难职工子女不辍学;
  3、每年“五一”期间对困难劳模酌情进行救助;
  4、对确因企业破产倒闭而无法享受劳模荣誉津贴的省部级以上离退休劳动模范,由市总工会按其应享受的荣誉津贴标准予以补助;
  5、其他列入困难职工档案需要救助的对象,无特殊情况一般安排在元旦、春节期间集中救助。
  (七)后续帮扶措施
  1、协调督促有关方面为符合条件但尚未落实城市低保的特困职工办理低保手续;
  2、对有劳动能力和再就业愿望的特困职工,优先帮助介绍工作岗位,帮助其尽快实现再就业;
  3、进一步扩大职工互助基金组织数量,搞好职工互助活动。


 

威海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主办 版权所有
电话:0631-12351  0631-5208885
Copyright 2005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站由威海市信息中心提供空间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