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市总工会,国家级开发区总工会,南海新区总工会,市直各单位工会:
为进一步做好困难职工家庭档案规范管理,贯彻落实全总、省总工作要求,更加全面、真实、及时地掌握困难职工家庭的生活状况,同时为开展“元旦春节”送温暖活动做准备,市总工会决定,在全市开展2018年度困难职工的摸底调查与申报工作,对困难职工档案进行调整更新、动态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困难职工认定标准
1、困难职工家庭的人均月收入≤600元:连续6个月以上家庭实际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尚未得到政府救助,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家庭为应保未保户。
2、困难职工家庭的人均月收入≤600元: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已经得到政府救助(民政局发放低保证),仍然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为低保户。
3、困难职工家庭的人均月收入(≤900元)-必要人均月支出≤600元:由于子女上学等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为低保边缘户。
4、困难职工家庭人均月收入(≤1800元)-必要人均月支出≤600元或者家庭人均月收入≥1800元且符合(家庭可支配收入+投资性净资产+储蓄-意外致困造成支出费用)/家庭总人口≤600元:由于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及其他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为意外致困户。
家庭人均收入是指“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总人口”,家庭总人口是指以户籍为单位且常年共同生活的人口。
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总收入-缴纳所得税-社会保障支出。
家庭总收入包括工薪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如利息、红利、房租收入等)、转移性收入(如养老金、离退休金、社会救济收入等)。
加入工会组织且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农民工家庭。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家庭,不在建档资助范围:
1、家庭成员拥有2套(含)以上住宅的;
2、家庭成员拥有商业店铺或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
3、子女进入高收费私立学校或自费出国留学的;
4、家庭成员非受雇佣经常使用机动车辆、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的;
5、故意隐瞒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虚假证明的;
6、参与违法活动或为别人提供担保造成生活困难的;
7、实行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
二、申报时间
2018年10月15日至2018年11月16日
三、申报材料及流程
(一)基础性材料
1、困难职工申请审核表(职工签字,基层工会、区市工会负责人签字、盖章);
2、困难职工档案登记表(入户调研人签字);
3、信息查询授权委托书(职工签字);
4、公示证明材料(由基层工会提供,公示期不少于五天);5、困难职工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
6、困难职工解困脱困联系卡
7、家庭户口本复印件(复印常住人口登记卡索引表,已婚不在同一户口本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8、职工本人及已就业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家庭成员为农民的,需要由村委会开具收入证明;家庭成员没有收入的,需要提供居委会、村委会开具的无收入证明);
9、因病致困的需提供本年度发生的药费单据、医保统筹结算单复印件(体现自费部分金额);
10、职工本人的银行卡复印件。
(二)致困因素材料(根据职工家庭致困原因选择性提供)
1、低保户需提供低保证复印件;
2、家庭成员有残疾的需提供残疾证复印件;
3、因下岗失业致困的需提供失业证复印件;
4、单亲家庭需提供离婚证复印件;
5、因子女上学致困的需提供学生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复印件、学费单据复印件。
6、意外致困的需提供本年度发生的意外灾害、事故证明;
7、困难农民工需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缴纳养老保险证明。
(三)申报流程
1、职工本人向基层工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困难职工申请审核表》、《困难职工档案登记表》、《信息查询授权委托书》,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基层工会进行入户调研,并在《困难职工档案登记表》中填写入户调查意见,核实相关情况;
3、基层工会对初步确定的拟申报救助的职工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基层工会负责人在《困难职工申请审核表》中“单位工会审核意见”处签字盖章予以确认并提报各区市工会或市职工服务中心。
市直各单位工会请于11月16日前,将困难职工申报材料报送到威海市职工服务中心。办公地址:青岛北路69号南竹岛商业中心(银座家居西门正对面),邮箱:whbfzx@126.com,联系电话:12351。
四、具体要求
1、各基层工会要高度重视,集中人员和力量对本单位职工进行摸底和入户调查,对原有建档的困难职工要逐个核对信息,将不再符合困难职工救助条件的建档职工,按程序及时予以注销或解困脱困,将符合困难职工救助条件的职工,及时调查上报,做到准确无遗漏。
2、各区市工会要严格按照《山东工会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办法》(鲁会办〔2018〕17号)中困难职工家庭建档标准对申请助学对象的家庭困难情况认真调查核实,将针对上报的困难职工进行房、车、商铺、低保的比对,同时进行入户抽查,严格按照困难职工认定标准和程序开展工作,确保精准、规范帮扶。
3、各区市工会要不断丰富困难职工帮扶救助活动的内容,创新服务职工群众的形式。要结合困难职工的实际需要,有针对性地提供“生活救助、就业服务、助医助学、法律援助、心理咨询”等一站式、一体化服务。关注经济结构调整进程中生产经营困难的行业企业职工,把他们列入帮扶慰问的范围。
4、各级工会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工会的网站、微信、微博等网络平台,广泛宣传工会开展送温暖等困难职工帮扶救助活动的具体做法和实际成效,在全社会营造关爱困难职工、帮扶困难职工的良好氛围,不断提高职工队伍凝聚力和向心力,切实把党和工会组织的温暖送到困难职工心坎上。
附件:1、困难职工申请审核表
2、拟申报市总工会帮扶救助职工情况公示表样例
3、困难职工档案登记表
4、信息查询授权委托书
5、困难职工脱困解困(注销)认定表
6、困难职工解困脱困联系卡
威海市总工会
2018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