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总工会、国家级开发区总工会、综合保税区总工会、南海新区总工会、市直各单位工会: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团结动员全省职工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爱岗敬业、拼搏奉献,为新时代现代化强省建设贡献智慧和力量,省总工会决定,2021年“五一”节前夕,评选表彰一批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分别授予山东省五一劳动奖章、山东省五一劳动奖状和山东省工人先锋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数量
(一)评选范围。山东省五一劳动奖章(简称“奖章”)授予在我省依法注册或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以及驻外机构中的中国籍职工;山东省五一劳动奖状(简称“奖状”)授予上述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以及驻外机构;山东省工人先锋号(简称“先锋号”)授予上述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以及驻外机构中所属的部门或单位。上述称号原则上不重复授予。
(二)评选数量。今年,我市按照省总制定的分配原则和比例,可申报省五一劳动奖章参考值24名(企业职工和其他劳动者18名,其中企业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5人、产业工人≥8人、企业科研人员≥3人、企业管理人员、其他劳动者≤2人、农民工≥2人,机关事业单位人选6名,其中县处级干部≤1人、一线专业技术人员≥3人、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人选≤2人,工会干部2人,女职工不少于5人,非公有制不少于8人)、五一劳动奖状参考值8个(公有制不多于5个、非公有制不少于3个)、省工人先锋号参考值5个(企业班组、工段≥4个,其他车间、科室≤1个,非公有制≥2个)。
二、申报评选条件
奖章、奖状和先锋号申报评选对象必须是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决落实“六稳”“六保”战略部署,围绕“七个走在前列”“九个强省突破”建功立业,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声誉,原则上具有市级以上综合性荣誉基础,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
(一)在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聚焦“走在前列、全面开创”,弘扬奋斗精神,崇尚真抓实干,担当作为、狠抓落实,攻坚克难、勇于创新,推动重点工作、重大项目纵深突破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推动传统产业优化升级,深入实施八大发展战略,做优做强做大“十强”产业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建设创新型省份,完善创新政策体系,加速聚集创新人才,培育壮大创新产业,不断优化创新生态,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扎实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推动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加快海洋强省建设,推动海洋基础设施、海洋产业、海洋文化、海洋生态环境等协调发展,积聚壮大海洋新动能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推进军民深度融合发展,推进国家和省重大工程建设、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援藏、援疆、援青等对外援助,抗击重特大自然灾害,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应对突发事件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着力保障改善民生,坚决打好三大攻坚战,推动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攻坚工作,推进环保治理和污染防治工作取得更大成效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八)在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推动实施高质量“双招双引”,开创山东对外开放新局面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九)在推进依法治国,依法履职,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推动法治建设,保卫国家和人民财产安全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十)在推动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深入挖掘齐鲁文化蕴含的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开拓文化强省、科教强省建设新途径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十一)在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全面从严治党,加强精神文明建设,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十二)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申报评选比例结构和办法
(一)申报评选比例结构
1.在评选表彰的奖章人选中,各类人选(范围界定见附件1)比例结构的具体要求为:
(1)企业职工和其他劳动者不低于总数的70%,其中,产业工人不低于50%,企业科研人员不低于15%,企业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不超过28%;农民工不低于8%。
(2)机关事业单位人选不超过总数的30%,其中,县处级干部不超过15%,一线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50%。副厅级及以上干部不参加评选。
(3)在评选表彰的奖章人选中,女职工不低于20%,少数民族职工应占一定比例。
(4)本次评选安排不超过2个名额用于激励工会干部。推荐企事业单位和乡镇、街道工会干部必须从事工会工作3年(含)以上;区市级及以上工会干部必须专职从事工会工作5年(含)以上。
2.在评选表彰的先锋号中,企业班组、工段不低于70%,其他车间、科室等不超过30%。
3.在评选表彰的奖状、奖章和先锋号中,属于非公有制的比例均不低于35%。
(二)申报评选办法
本次申报评选工作坚持竞争择优、优中选好原则,按照总量控制、分类差额申报、会议研究通过、进行社会公示的程序和步骤进行。最终名单结构比例由市总工会总量控制,不以各申报单位比例确定,不搞平衡照顾。其中:奖章企业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奖状按照申报数量与表彰数量1.5:1的比例申报,奖章非企业负责人、先锋号按照申报数量与表彰数量1.2:1的比例申报。
四、有关要求
(一)产业工人要优先申报具有工匠精神的高技能人才和优秀技术工人;注重申报在全省劳动和技能竞赛等重大工程、重大活动、重点工作等方面涌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未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工会经费的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不得申报奖状和奖章;没有开展劳动和技能竞赛、工匠选树、全员创新、新时代“职工之家”建设、集体协商等工会重点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和车间、工段、班组(科室),原则上不得申报奖状和先锋号。
(二)各区市、各单位申报的企业负责人一般应担任党组织书记、董事长或总经理职务累计满3年,且应在现企业任职满1年;申报的机关、事业等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在现工作岗位任职满1年。
(三)各区市、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申报评选工作的领导,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评选表彰工作的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山东省五一劳动奖状 山东省五一劳动奖章 山东省工人先锋号评选管理工作暂行办法》(鲁会办〔2019〕91号)相关规定,确保申报评选工作的严肃性。要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眼查”等系统对申报对象相关材料从严审核。对于伪造申报对象身份或材料、存在“一票否决”问题,经市总工会查实的,取消申报对象申报资格,且不再补报。要严守申报工作纪律,对在申报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将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四)推荐的个人和集体,凡是有隶属和垂直关系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要征求上一级组织的意见,避免扎堆申报。每个区市可根据评选条件确定申报人数。
(五)请各区市总工会、市直企业工会于2021年2月20日前,上报经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汇总表、相关初审材料(详见附件2)、每个申报对象的简要事迹材料电子版(word格式)统一报送至指定邮箱,其中,奖章简要事迹严格控制在800字以内,奖状简要事迹严格控制在500字以内,先锋号简要事迹严格控制在300字以内。联系人:王莹玉,邮箱:whghscb@wh.shandong.cn,电话:5289093.
附件:1.奖章申报对象身份界定标准
2.初审上报材料
3.初审上报材料有关情况说明
4.2021年山东省五一劳动奖章申报对象征求意见表
5.2021年山东省五一劳动奖状申报对象征求意见表
6.2021年山东省工人先锋号申报对象征求意见表
7.会议纪要(模板)
8.山东省五一劳动奖章/山东省五一劳动奖状/山东
省工人先锋号申报对象公示(基层单位公示模板)
9.公示无异议报告(模板)
10.公示处理情况报告(模板)
11.工会经费计拨情况审查意见表
12.2021年山东五一劳动奖状申报汇总表
13.2021年山东省五一劳动奖章申报汇总表
14.2021年山东省工人先锋号申报汇总表
威海市总工会
2021年1月26日